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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人美妆精英学院 美人经 减肥瘦身 土豆:营养有减肥的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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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营养有减肥的健康食品 [!copy_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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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8-4 13:4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减肥的人们都希望有及保证营养,又不会饿肚子的减肥方法,土豆完全可以满足这些需要,以下给出土豆减肥的特点:
首先,吃土豆你不必担心脂肪过剩,因为它只含有0.1%的脂肪;是所有充饥食物望尘莫及的。每天多吃土豆可以减少脂肪的摄入,使多余脂肪渐渐代谢掉,消除你的“心腹之患”。

其次,你也不必担心吃土豆营养单纯,有损健康。在人们的印象里,黄豆含的优质蛋白是首屈一指的。其实,土豆中的蛋白质无论是营养价值,还是保健功能,都能让黄豆自叹不如。就是人体需要的其他营养素,如碳水化合物、VB、VC、钙、镁、钾等也都应有尽有,且比米面的营养更全面。具有很高营养价值的苹果与土豆相比,多数营养素也相形见绌。按营养学观点0.5公斤土豆的营养价值大约相当于约2公斤苹果。
土豆营养价值之高,使美国营养学家断言:“每餐只要吃全脂奶和马铃薯,便可得到人体需要的全部营养素。”
更不必担心肚皮有难熬的饥饿。土豆在补足人体需要的几乎全部营养素的同时,那丰富的纤维素可以让胃鼓鼓的,有“酒足饭饱”之感。
但减肥者要注意将土豆做主食而不是做菜品来食用。可以吃煮土豆、作土豆条或煎土豆饼,每日坚持一餐只吃土豆,长期下去对预防营养过剩或减去多余的脂肪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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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2-8-8 09:51:54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吃煮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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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8-13 14:44:42 | 只看该作者
不是说土豆吃多了会发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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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8-15 21:44:2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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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21 15:16:26 | 只看该作者
我本以为土豆含淀粉多会长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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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21 22:31: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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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8-22 10:22:21 | 只看该作者
:loveliness: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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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8-28 15:05: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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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8-29 06:01:11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www.4848114.com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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