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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人美妆精英学院 享嘉人 嘉人宝贝 阎良区工程纠纷引“云涛峰式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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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工程纠纷引“云涛峰式悲剧” [!copy_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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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11:2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
因一件小工程引发的惨剧,一个年轻的生命陨落,而另一个年轻的生命可能面临在牢狱中度过的困境,“云涛峰悲剧”的酿成,让处于城市化发展最前沿的城市土地征用、工程承包等社会突出矛盾,得到淋漓尽致的释放。更考验着政法工作战线的同志的职业良知和智慧。
盖围墙:一个小工程引发的惨剧
2013年,对于云涛峰来说,是人生当中最不平常的一年:西安市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将“赫杰姆”公司围墙工程以合同形式包给阎良区振兴街办清河村樊家组,经过群众大会和代表会议,将此工程委托樊家组村民----云江华、王江文、云涛峰施工,三人是围墙施工的合法承包者。
就在整个工程顺理成章的进行中,樊家组前任组长付志锋开始介入工程阻拦施工。原来,从2008年,作为樊家组当时组长的付志锋,就在樊家组征地项目中,开始承包工程项目,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造成一定范围内村民的不满,也导致当地群众多次将该问题反映给上级政府,另行选举了新的村民领导小组,但此举引来了付的不满,并最终造成了施工现场的冲突。
4月21日早,施工当天,也就是案发日,付志锋之子付凯、樊群牛、樊群牛之子樊天佑开始进入工地,阻挠云江华、王江文、云涛峰的施工。期间,云涛峰等人拨打了110报警,但仍未能正常施工。直到下午在获得村组织同意后,才继续施工。



根据阎良区公安局卷宗笔录显示,当天下午,付凯先期赶到事发地,并进入正在施工的挖掘机内,造成施工无法进行,无奈之下,云江华上前与其评理,随后发生口角和拉扯,随后付志锋打电话给樊群智、张文龙等十余社会人员,这些人进入工地开始殴打云江华,其中张文龙持刀将云江华捅伤,并晕倒在地,接着他们追打云涛峰,云在紧张恐惧中,捡起路边的匕首,失手将张文龙捅伤,并最终导致张文龙因失血过多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伤人者积极赔偿主动善后,已获受害人家属谅解
事后,云涛峰方面积极善后,全力赔偿死者家属,并获得了死者家属的书面谅解。但是事件已经酿成,34岁的云涛峰也为他的冲动和过失付出了应有代价,34岁正当为事业努力奋斗的人生,也注定将在牢狱中蹉跎,我们希望“云涛峰悲剧”在社会进步、政法工作改进的进程中不再上演。


从“聚众斗殴”到“故意伤害”

云涛峰方面的律师通过调阅相关笔录和卷宗,发现在案件的定性问题上,经历了两次改动,从“故意伤害”到“聚众斗殴,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构成其主体。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此罪名,并且聚众斗殴要有主观方面的故意。
反观云江华、王江文和云涛峰三人,究竟有没有主观的故意,是积极参与者还是为了人身安全而自卫的被动参与者?这些都有待相关司法部门实事求是的慎重调查来还原真相。这次定性变动的背后,是否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和考量,是否尊重和事实和当地群众的见证,其中的证据是否引起了足够的重视?
笔者就此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聚众斗殴”,属于刑事案件,但恶意引发斗殴事件的主动方,应承担法律上的主要责任,而且张文龙等众人将云江华和王江文打伤住院,作为合法施工方的二人到底是受害人还是聚众斗殴者?云涛峰定性为故意杀人者是否妥当?我们相信司法部门会在最终的审判上进行公正的判决。
此案件中,云涛峰因过失致人死亡,有伤人致死的法律审判,但在事后积极承担了善后和赔偿,并最终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能否获得法律层面的从轻发落,在案件的具体审判中,又考验着公检法部门的职业良知和智慧。
关于政法公正和职业良知的一些思考
法治的每一个进程,充满了血与泪的实践,“云涛峰悲剧”只是整个法治进程中最微缩的身影,也是整个城市化进程中的牺牲品,如果不能,那么法治就将是一张空头支票,法治社会的发展就将是一片“海市蜃楼”,中国法治政治进程就将是缓慢而艰辛的。
“云涛峰悲剧”在审判之前我们过多的评判是无用的,但,毫无疑问,公平正义才是大众最需要的东西,上级和法院各级领导,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依法作出判决,对于一切妨碍公正执法和尊严、对一切让百姓失望的违法腐败给于惩处,才是老百姓最愿意看到的一种法治精神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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