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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人换购] 11岁男孩偷偷买手机 父母发现后欲退货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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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04:15: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扬子晚报讯 (记者 季宇轩 实习生 谢衍)8月4日,记者从南京市雨花台分局板桥派出所了解到,一名11岁男孩背着家长,花了700多元偷买下一部手机,结果被家长发现。家长要求手机店退货,遭到了店老板的拒绝,双方还发生了纠纷。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了孩子家长张先生,他告诉记者,孩子平时就爱玩手机,但害怕影响学习,平时不让他玩手机。“前天晚上回到家中,发现孩子一直躲躲闪闪的不正常。”张先生称,他发现儿子在被窝里偷玩手机,而且这部手机之前从来没见过,是一部新手机。张先生立即问儿子手机是怎么来的,儿子表示,是花了700多元新买的。张先生顾不上教训孩子,立即找到了手机店,想要把手机退掉,但是店家拒绝。张先生表示,自己的孩子才11岁,花这么多钱买手机,店主吴先生根本就不该卖给他。记者又联系了手机店店主吴先生,他表示自己十分冤枉。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原先也没打算卖,但是小孩说,这钱是已经成年的姐姐给的,所以才卖的。吴先生表示,如果手机没用过,他也是愿意退的,但是现在手机已经使用过一天,电池也用过了,他卖不出去了,因此不能退。那么,这笔700多元钱是从何而来?记者了解到,这笔钱是张先生的儿子平时从自己的零花钱里省下来的。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板桥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11岁的男孩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从事与他的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对于他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花700多元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值得商量,但是张先生对自己小孩也有管教责任。从另外一方面讲,现在手机已经使用过了,特别是包装盒已经找不到了,确实也给商家造成了损失。在民警调解下,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各退一步。张先生将手机退给了吴先生,对方将700多元钱还给了张先生,同时,张先生又向吴先生支付了100元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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