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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也去香港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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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1:0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流浪的女孩 于 2010-7-2 16:10 编辑

内地人为什么选择去香港生孩子?------

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孩子获得香港公民身份;享受香港福利;躲避超生的巨额罚款;接受高水平的产科服务。一、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其基本法的规定,出生在香港的孩子即可成为香港居民,领取香港居民身份证;二、在香港生子有多重好处,这里面及包括了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福利制度保障,也含有旅游、签证方面的便利;三、在东南沿海以及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对于超生的罚款是相当惊人的,可占到家庭年收入的30%,而去香港生孩子则可以逃避高额的罚款,还能获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四、香港的医疗水平是世界有名的,其医疗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也是有目共睹的,此外对于那些爱美女士来所,生孩子怕疼想剖腹产,还想肚子上那道疤痕小点不明显,这些在香港医院都可以做的很好的。

  现在问题就来了,这么多的孕妇赴港生子,香港和大陆肯定都不同意的。那么去香港生孩子是不是违法的行为?早在2007年2月港府就发布了新的限制内地孕妇赴港生子的公告,而在内地,很多人去香港生孩子都是想生多一个宝宝,内地超生罚款太高了,去香港生不但不用罚款还可以拿香港户口,2007年12月14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表示,没有需要修改基本法来防止内地孕妇到香港产子,是否限制内地孕妇来港,需要两地详细调查及研究。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在香港表示,内地孕妇香港产子是基本人权,不会为此修改基本法。根据之前2001年“庄丰源案”的判决,香港终审法院确立了出生在香港的孩子即为香港居民。由于香港适用的是判例法,此案的判决,对于以后类似的案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去香港生孩子是不违法的,如果违法法律制度早就已经完善好了,不可能给人们钻这有效丰胸产品排行榜非常好25岁眼霜排行榜2012瘦脸怎样瘦腿最有效好用科学增高评价丰胸推荐去皱眼霜哪个牌子好效果好的晒后修复产品去角质静脉曲张袜什么牌子好眼线保湿补水推荐隔离霜儿童面部护理什么牌子好个空子的;此外,孩子是香港户籍,并不属于内地计生部门管理的范围,所以他们也是没有理由罚款的。当然,这个还得仔细看各地相关计生政策的规定。

  所以,从以上来看,去香港生孩子的好处是很多的,内地孕妇赴港生子也是不违法的。所以想去香港生孩子的准妈妈们就放心大胆的去吧。要知道去香港生孩子的很多的是明星、律师、公务员的,一方面是有钱,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他们对法律研究的比较透彻,知道去香港生孩子违不违法的。法律既没有明确禁止,那就只能算是钻法律的空子了,对此谈不上违法的。所以去香港生孩子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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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2:53:22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开始有限制了么?
不过话说我们老板的第三个孩子也是去HONKONG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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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8:15: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一泓清泉


    有政策就有对策啊,办法是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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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17:46:2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讲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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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17:50:27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开始有限制了么?
不过话说我们老板的第三个孩子也是去HONKONG生的。
一泓清泉 发表于 2010-3-30 22:53



    目前大陆和香港“一国两制”是迫不得已得,不会太长久,这些“新港仔”可以更快地促进两地融合,最终有利于中央政府对香港得管理。赴香港生子,往来越来越频繁,这种交往能促进我们所说的族群融合、文化融合,会最终促进大陆和香港制度得统一,也符合中央政府的要求,因而中英政府对大陆孕妇去香港生宝宝也是默认态度。

  新年开始,香港医管局宣布自2010年1月1日起,香港公立医院恢复内地孕妇分娩床位预约服务,内地孕妇花费3.9万港元(经预约入院)或4.8万港元(未经预约入院)即可赴港产子。这项服务在去年10月8日至12月底被取消,如今再度开放,可能将掀起新一轮的赴港产子热潮。

所以说,去香港生孩子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只要是合法入境到香港医院出生的孩子,都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香港《基本法》24条明文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出生的中国公民,即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目前香港特区政府仍实行“出生地”原则。只要是合法进入香港分娩孕妇,并在香港所生的孩子,就能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受香港法律的保护,享有香港社会福利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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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15:27:13 | 只看该作者
“港生”•源起

  庄丰源打开“港生”大门

  在香港生孩子,孩子就能拿到香港户口,法律的依据来源于2001年7月的“庄丰源案”。

  庄丰源小朋友,1997年9月在香港出生,父母都是内地人,拿双城证赴港探亲期间生下了他,一直由拥有香港居留权的祖父照顾。当时香港政府入境处根据《入境条例》,“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若要成为永久性居民,则在其出生时或以后任何时间,其父母的任何一方必须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权”为由,要将庄丰源遣返回内地。对此,庄丰源的祖父提起了诉讼。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可判定为香港永久性居民”,2001年,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终审法院相继裁定庄丰源胜诉,不论其父母是否已在港定居,在香港出生的中国籍子女都享有居港权。此案例为内地孕妇在香港生子打开了大门。

  当时为了确定庄丰源小朋友是否可以享有香港人身份和福利,终审法院特地审查了在港出生但父母均非香港居民的内地儿童数量。当时的统计数字显示,香港回归后43个月的有关出生人数为1991人,因此负责此案的所有法官一致认为,这个数字不足以对社会及人口有任何重大影响,从而确立了庄丰源的港人身份。

  因为香港适用的是判例法,故而此案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香港的法官们没有想到,“庄丰源案”的判决结果,很快掀起了一股“内孕港生”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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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5:26: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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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9:11: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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