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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3-27 01: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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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您无权知道您的网恋对象的个人隐私。
[十三]您有权力在网络上或是网络以外公开您和您的网恋对象的关系,并且有责任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后果。
[十四]您有权制止您的网恋对象所行使的第[十三]说明中的权利,并要求其承担由于行使第[十三]说明中的权利而导致的责任及后果。
[十五]您有权力向您的网恋对象进行花言巧语,爱意的欺骗。本说明建议不要任何的欺骗。
[十六]您有权利漠视第[十五]条说明。
[十七]您有权力向您的网恋对象申诉结婚的要求。
[十八]您有权对您的网恋对象在行使第[十七]说明时的申诉坚决予以驳回或是接受。
[十九]您有权利重复行使第[十七]和第[十八]说明中的权利。
[二十]您无劝阻挠并破坏您的网恋对象与他人结婚或是其移情别恋。
[二十一]您有权力在失恋后哭泣或是麻醉自己,自定。本说明建议您一边哭泣一边麻醉自己。
[二十二]您无权在失恋后结束自己的生命。
[二十三]您有权力重读本说明,并重新从第一条开始行使您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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