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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婚姻签下继承协议 少写一句话除脱14万元
一对夫妻签下协议,男方希望用自己的房产赠与妻子的方式,来保障婚姻。11年过后,愿望落空,两人分道扬镳之后因为这个协议对簿公堂。日前市三中院判决:房屋属于夫妻两人共有财产,女方有权分割。
2002年,各自有过一次婚史、都带着孩子的张春与女子倒地猝死抢救后恢复呼吸_xx李芬,经朋友介绍后认识。他俩都是南川区人,张春47岁,李芬38岁,相处一段时间后双11电商大战天猫成钓鱼网站主要仿冒对象_xx在2免购置税新能源车目录本月出台进口车受益_dec002年11月登记结婚。
两人结婚后,都希望能白头偕老,为了巩固婚姻,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签了一份协议――《房屋继承依据》,上面载明:“南川xx处住宅一套,面积82平方米,属于张春与李芬两人共同财产,其子女张甲、李乙都有同等继承权。”
离婚后李芬要求平分房屋产权,张春断然拒绝。张春称,订这个协议是两人要生女子饮酒过量醉倒小区花园铁警助其平安回家_dec活到白头才赠给李芬的,属于赠与。既然现在婚姻解除,房屋也没过户给李芬,自己有权撤销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继承依据》没有赠与的表述,也没有赠与多少的表述,不能认定为赠与,只能视为双方的约定,即:原属于婚前财产的房屋权属,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陈键律师称,张春输官司,主要是对协议内容表达不清,造成失误。如果为了保障婚姻而签订协议,应该在协议中明确有偿赠与对象及相关条件,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张春婚前某套住房属于张春与李芬两人共同财产。若婚姻结束,属于张春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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