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召12家油条铺,6家铝超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6-12 20:3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多的超标8.5倍,6名摊主被检察院批捕
记者  刘启路  通讯员  张国宇
本报讯 昨日,大河报记者从南召县检察院获悉,6家早餐摊点6名摊主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据了解,王林(化名)是河南方城县人,2013年8月起在南召县云阳镇火车站附近经营早点生意。2014年5月4日,南召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云阳镇多家摊点制作的油条、糕点中含有大量的添加剂。5月7日,相关部门对该镇包括王林在内的12家油条加工点进行抽检,结果显示,6家都不合格,油条中铝含量严重超标,其中,王林加工油条中铝残留量为850毫克每公斤。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毫克每公斤的标准,超标8.5倍。
调查发现,王林在加工油条过程中,掺入了过量的“泡打粉”添加剂。王林供述,他的“泡打粉”实在干菜店购买的,不知道具体添加量是多少,全凭感觉放的。而王林使用的“泡打粉”外包装只说明含铝,并没有添加量和对人体有害的说明。王林称自己不知道该添加剂对人体有害,全家都吃自己炸的油条。
检察官认为,王林等摊主最为长期从事食品加工人员,应当学习、了解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不知有害”不能成为其脱罪的理由。
据了解,炸油条使用的含有明矾的“泡打粉”、“油条精”,能让油条卖相好,但使用过量会造成食品中铝残留超标。长期食用铝超标的油条,会损伤大脑,可能使人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还可能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出现那痴呆,孕妇摄入会影响胎儿发育。
值得注意的是,明矾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允许使用的。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虽然对残留量有小于等于100毫克每公斤的限量,但对明矾的最大使用量并没有给出具体硬性限量,只是笼统地提到可“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摘自《大河报》(2014年6月12日  第A19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鲜花鲜花 鸡蛋鸡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用百度帐号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