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2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珠三角9月起执行国Ⅳ标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29 15:0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洋新闻 时间: 2010-07-29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何颖思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邓慧玲)昨日,广东省环保局发布《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淘宝特卖商城去黑头瘦腿袜去痘印有效丰胸产品排行榜去皱哪个粉饼好瘦腿化妆海绵棒哪种好准的通告》,要求9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销售和注册的机动车要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不合要求的车辆要停止销售、注册。6月1日至8月31日为执行过渡期,其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可按原有标准执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鲜花鲜花 鸡蛋鸡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用百度帐号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