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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呼自己“大意了”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 许会增 通信员 樊力达)影楼女老板网上聊下一单生意,可不料到的是,这名网上结识的“客户”竟是一个惯偷,才会晤十来分钟,近一万元的财物就不翼而飞。发现失贼的张女士急得直哭,连呼自己“粗心了”。2012年1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张女士今年30岁,2010年在郑州市中原区开了一家婚纱摄影店。为扩展自己的业务,张女士不仅在报纸上登载了广告,还申请了专门的QQ号和微博,通过网络进行宣扬。
2011年7月初,张女士的QQ上加了一个叫宋京的男子。宋京宣称是通过友人先容,想在张女士的摄影店拍婚纱照。听到有生意,斜挎包,张女士非常热忱,没事就在网上和宋京聊天。
过了几天,宋京提出要去张女士的店里看看,但由于自己工作忙碌,可能会去得比拟晚,张女士没有多想,满口应允。
2011年7月19日晚7点左右,打底毛衣,宋京如约来到张女士的婚纱摄影店。
帅气的表面、时尚的穿着令张女士对宋京毫无防范。此时店里的员工已经放工,二人便在客厅里聊了起来。刚聊上没多少分钟,店里来了另外一位客人,张女士忙起身召唤,等送走了客人,张女士突然发现宋京已经分开了摄影店,她想接洽一下,却发明本人的手机、钱包还有一部照相机都已不知去向。
此时张女士如梦方醒,这个宋京很可能就是小偷,她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1年9月5日,张女士在QQ上发现了宋京,她马上联系民警,通过技巧手腕,民警将宋京抓获。经过审判,民警得悉宋京真名叫宋某,1989年诞生,2006年和2007年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法院判处刑罚,是个惯偷。经鉴定,宋京盗窃的三星牌E840手机价值200元,尼康牌D80照相机价值9464元,钱包内有150元现金跟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2011年12月1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宋某犯盗窃罪,依法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由审理以为,宋某以非法占领为目标,机密窃取别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动已形成盗窃罪,凡客购物网,依法应予表彰。
2012年1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国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裁决:宋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警语:
通过该案,主审的靳苍华法官想提示市民,网络在给咱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因其存在虚构性,也为一些不法分子供给了可乘之机。邻近过年,我们必定要进步警戒,不要容易信任网上意识的生疏人,更要照管好珍贵财物,中国移动手机钱包,防止开门揖盗,造成人身、财产的丧失,围巾和衣服的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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