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生部4月发布新规,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后,初乳属于“生理异常乳”,因此不适合补充的网间传言甚嚣尘上。昨日卫生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9月1日以后不允许生产销售的主要是指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三类配方食品,换言之,市场上1-2克左右的独立包装还可以继续销售食用。卫生部本次澄清消除了消费者不少疑问。
而关于卫生部当时回复质检总局关于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一事,昨日媒体提出三大疑问,一是是否指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或米粉中不得添加牛初乳,并非指婴幼儿不能食用,其他婴幼儿辅助食品和保健食品不在范围,二是按牛初乳行业规范生产的牛初乳粉,如1-2克独立包装是否可以给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食用,三是之前新规一度被理解为9月1日起不能销售牛初乳。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明确表示,卫生部基于审慎原则,规定9月1日后在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三类中不添加牛初乳粉,并非指其他产品品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所研究员杨月欣也表示,只要在生产时是根据相关标准执行的,其他食品中应该是可以添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