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7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于芬引用的哥博文被判侵权 拒绝道歉起波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28 13:5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07-27 13:30:57    来源:京华时报   

  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因为擅自引用出租车司机李强的博客内容,被法院判决构成侵权,需向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1800元。但判决后,的哥李强并没等来这句道歉。昨天,李强通过律师向海淀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于芬尽快履行判决,道歉并赔偿。


  李强是来自内蒙古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一直对竞技体育很感兴趣,去年6月17日,他在自己的博客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一文。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曾看到此文并与李强交流,让他非常开心。但不久后,于芬在自己博文内大段引用了李强博文的内容,没有注明出处。


  与于芬沟通却不被理会,李强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于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70哪个好眼膜去痘痘的最快方法睫毛膏什么美白产品比较好隔离霜去黑眼圈眼霜哪个牌子好去角质卸妆什么牌子的好00余元。于芬则辩解称,她引用部分的字数只占自己全文字数的10%左右,属于合理使用,而且两篇文章只是发表在博客上,不构成侵权。


  今年6月12日,海淀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于芬构成侵权,判令她赔偿李强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800元,并分别在其个人搜狐博客、网友圈子“走进于芬的天空”和“梦幻主场”里公开刊登致歉声明。


  但判决生效后,于芬没有履行两项内容。“虽然我只是普通的哥,但她剽窃了我的博客,就应该向我道歉”,李强说,赔偿金只有1800元,但他打这场官司已经倒贴了上万元,他打这个官司就是要讨一个说法,“我最看重的就是能让于芬道个歉”。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了李强的强制执行申请。


  昨天记者拨通于芬电话时是她一名学生接听的,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鲜花鲜花 鸡蛋鸡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用百度帐号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