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流业日益发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通过快递公司寄送物品。但这次,王先生从杭州发往四川的救命药却被粗心快递员送至昆明,快递送达时间因而被延误,救命药也没真正救命,企鹅问答发起了相关讨论,这事谁该担责呢?事情是这样的:10月6日,杭州的王先生接到老家四川阆中的电话,说亲戚因脑干出血、高血压病在医院抢救,急需药品“申捷针”。10月9日,王先生花3200多元买了10支“申捷针”,考虑到是救命药,当天下午他就选择了某品牌快递把药品送回老家。接单的快递员承诺4天以内可以送达。不幸的是,10月13日下午,王先生的亲戚被医院宣布脑死亡,而快递还在成都准备发往南充。14日一早,快件才被送到四川南充的集散中心。通过查询快递记录,王先生发现从杭州发到四川的快递中途却去了昆明,后来快递方面联系了王先生,承认是工作上的失误,对造成的损失也将协商处理。那么,由于分拣员工作失误,而耽误了配送时间,“救命药”没有真正救命。这种情况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企鹅问答请来众多法律专家和企鹅答主参与了讨论,看看大家怎么说吧。知识产权法律师:韦喜律师我认为快递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王先生之所以选择通过快递公司寄送药品,也是希望快递公司尽快将药品送达病人手中,救人性命。但是由于快递公司的延误,从一般的行业角度来看,延误快递可以要求赔偿。国家邮政局发布过一份行业标准可做参考,根据《快递服务》4.4服务时限 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 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 b) 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那么快递公司由于延误快递导致的间接后果即病人死亡,快递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呢?至于这一块的赔偿,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认定快递公司的过错程度。病人抢救,是否一定需要这种药,这种药对于病人的救治究竟有多大的影响,为什么不通过网络购买或者其他途径购买,药品没有及时寄到为何病人不及时转院治疗。对于这种救命的药,王先生不应当将“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或许当初应该亲自护送过去,或者同时寄两个快递,以防万一。这件事也给广大群众一个警示,当我们需要寄送具有时效性的重要物品时,尽量选择本人或者朋友亲自护送,或者买一个备份分两家快递公司寄送,希望王先生的悲剧不再重演。知名法律博主:刑事法研究首先,对发生这样一起案件,我们深表哀悼!期盼此类事件不再发生。下面我们将从法律上分析此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寄件人有权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1.快件延误的赔偿标准:免除本次快递费(不含保价费)。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的,由快递企业按照快件损毁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本案中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法律纠纷。即本案中的药品不仅没用了,而且对于病人的死亡还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那么快递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这就需要考虑民事上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过错原则。显然快递公司在这方面存在应得过错,但是病人的死亡仅是这一个原因造成的吗?显然我们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还有就是病人最终死亡的原因是什么?何种原因占据主要作用,我们想这对本案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总之,快递公司承担本案中病人死亡赔偿责任的前提是,需要证明由于其的过错对病人的死亡产生了直接的作用。这个需要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这里面我们必须看到证据的关联性问题。当然一般来说病人抢救无效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药品未能及时送达并不是单一因素,也不是直接因果关系,相应的证明是比较难的,快递公司是否愿意基于人道主义承担一些责任,也取决于快递公司。期待本案能够得到圆满解决。律师,法律博主:杰飞律师“仅承担人道意义上的补偿责任”首先对这位患者的离世表示哀痛,希望不在出现有方可医,却无药可救的局面。其次,除了悲痛,我们要吸取这次的教训。重要物品,重要文件,重要药品要转送护送,采用靠谱的交通工具,比如高铁,飞机等,靠谱值比快递高。然后,我们还要梳理一下这个事件的法律关系及背后逻辑。第一,申捷针是否是这个病的特效药,救命药。当然这需要专业的医疗人员判断,这种病是否还有其他备用药物,确认这种药是唯一救治途径。第二,快递公司未按照约定将物品送达,违反了双方的货物运输合同,给邮寄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到这个责任也只能仅限于药品作用未能派上用场的价值损失,随之而来的,由于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而入世的这部分损失,需要先确定因果关系及损失参与度。第三,如果药品送达且使用,但患者仍然离世,快递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呢?显然是不需要承担的,针对本案也有此种可能性,因此不能将患者的离世全部归咎午快递公司的违约。这个违约行为对导致患者不能用药离世结果的参与度,要考虑,病情程度,药物作用效果等。最后,由于没有深入研究案情,仅仅能做简单方向性判断,快递公司应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而对患者去世的责任,仅能承担人道意义上的补偿责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骁律师快递公司因为工作失误,将药品错误寄到昆明导致病人无法及时得到救治,其行为属于违约。但是病人的死亡与快递公司的过错之间并不存在相对因果关系,快递公司并不需要对病人的死负责,只需承担违约责任即可。《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本案中快递员承诺在四日内寄到,然而却出现了工作失误,将其寄到了昆明,导致药品在合理期间内无法送达,快递公司违约。根据该法规定,赔偿额由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快递公司对于货物延迟到达的情况一般都有规定,可视为双方存在约定,可按照该规定赔偿。但是,由于本案涉及到人的生命,且快递公司同意给一个满意的答复,则双方应进一步沟通,协商确定赔偿数额。但是,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药没有送到并不是导致病人去世的主要原因。希望悲剧不再重演,都能以此为鉴,全心全意对待家人,对待工作。(参与本条企鹅问答,请通过腾讯新闻客户端打开本文)广州肚皮舞培训湖南肚皮舞培训www.sanadan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