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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勤部长廖锡龙:军人保险法体现党对军队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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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00:3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图:解放军部队在接受检阅。


经第十一届全国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第5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已正式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专门就军人生活待遇所立的第一部法律,是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促进,对全军广大指战员的极大鼓舞。
一、强化宗旨意识,深刻领悟党和国家对军队建设的关心厚爱
实行军人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从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出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全面建设,着眼增强部队战斗力凝聚力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些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带动促进下,军人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相关政策制度日益完善,各项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军地保险衔接机制不断健全,较好地维护了军人的保险权益,为保障部队建设和执行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军人保险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制定出台军人保险法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重要实践,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主席反复强调要着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职业特点,深化军人社会保险制度调整改革,为加快军人保险立法步伐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委员长、总理多次亲自组织研究审议军人保险立法问题,给予有力领导和科学指导。在军人保险立法过程中,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热情支持,军地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广大指战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特别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立法机构,在征求意见、协调协商、组织调研、修改草案、呈报审议等各个阶段,都倾注了大量心血,提供了全力帮助。军人保险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军人保险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建设的关心厚爱,对于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人保障体系、保障广大指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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